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工信部令第 74 号,2026 年 2 月 9 日公布,202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)
原则:
真实性、特定性、唯一性,确保签名真实有效并且能唯一、特定指向。
具体要求:
1.简称类签名:禁止过于简化,需特定、唯一指向主体,避免指向模糊。
2.商标类签名:
若商标注册主体不具备全网唯一性,签名则需要补充对应企业信息;
知名企业且商标注册企业包含商标名称的,在无歧义的情况下,可直接使用注册商标作为签名。
示例:商标“红牛”对应红牛股份有限公司、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、上海首曦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,则短信签名分别为“红牛”“天丝医药红牛”“首曦节能红牛”。
3.全面禁止 ICP 类签名,即禁止将 ICP 备案中的网站名称、APP 名称、小程序名称作为短信签名。
4.产品类签名,须补充对应企业信息,如“放心借”须更名为“抖音放心借”“字节跳动放心借”等。
5.集团共用签名,如同一集团下属多家企业分别申请的签名共用同一名称,需提供母公司或商标公司加盖公章的授权文件。
了解更多信息,请访问:企业上云